政治贺州市原政协副主席毛绍烈受贿滥

?这次小编只默默的发新闻不说话......

  4月1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毛绍烈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继续开庭,公开宣判了一审刑事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毛绍烈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毛绍烈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万元。被告人毛绍烈退出赃款人民币.84元(已缴至检察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毛绍烈受贿犯罪所得赃款未退出部分人民币.16元及孳息人民币3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现场。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年至年,被告人毛绍烈利用担任原县级贺州市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钟山县县长、县委书记、贺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之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工程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了陈纪普等人送给的现金、银行卡等财物,价值人民币.33万元。被告人毛绍烈还于年至年间在担任钟山县县委书记、贺州市副市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钟山县新世纪广场商业步行街宗地的土地出让金损失人民币.万元,造成国家少收贺州市天利花园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64.12万元。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毛绍烈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物价值人民币.33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人民币.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毛绍烈一人犯两罪,应数罪并罚。在侦查机关掌握毛绍烈受贿66.5万元事实的情况下,毛绍烈到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罪行,且属同种较重罪行,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毛绍烈检举揭发原贺州市副市长农晓文受贿万元及渎职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毛绍烈及其家属积极配合检察机关退出大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来源于广西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温沐瑾

校对|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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