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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要提高!
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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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人社厅印发《关于调整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桂人社发〔〕63号),再次提高广西工伤保险待遇,实现三连调。本次调整从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11月30日前将调整待遇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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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通知,广西工伤保险的伤残津贴,按每人每月增加元进行调整。经调整后,伤残津贴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生活护理费,按每人每月增加84元进行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每人每月增加60元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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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以下四类人员可享受:
(一)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职工,以及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参加本次待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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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人员,不再参加伤残津贴的调整。这部分人员含在年12月按规定核定了基本养老金并在年1月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工伤人员。上述人员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参加本次生活护理费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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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解决我区老工伤人员遗留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号)规定,在年12月31日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参加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含年12月前按规定核定为老工伤人员,在年后发放待遇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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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由用人单位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其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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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广西已经连续三年统一调整全区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有效提升了广西工伤保险的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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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新闻网
编辑:台妹
审核:何晓东廖宁黄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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