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文化中心违规改建营利性酒吧市民有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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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半年以来
不断有网友在红豆社区上反映
贺州市文化中心违规改建盈利性酒吧的问题
图为市文化中心改建酒吧的外立面效果图
(源自红豆社区)
据网友统计
从今年3月20日起
相关投诉的帖子已有10多篇
且针对有些问题,有关部门也做出了回应
A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停工通知书
广西浩泰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经巡查发现位于贺州市文化中心民族艺术馆旁的贺州市巨星酒吧项目在未报批、未报建等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开工建设,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该酒吧建设,待完善相关手续后再开工。停工期间,请按相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3月31日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反映
贺州市文化中心改造巨星酒吧相关问题的
答复意见
您好!您提交的关于反映贺州市文化中心改造巨星酒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相关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年3月31日,我局已下发《停工通知书》,5月28日我局会同八步区执法局到现场复查,未发现施工。该项目属于二次装修改造工程,工程造价大于3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该项目应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尚不具备研工条件,现已责令项目停止施工。另该项目于贺州市文化中心(公益性建筑)内改造酒吧(商业用途),使用功能已改变,建议此类投诉先转自然资源部门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指导企业办理相关手续。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局
年5月28日
针对贺州市文化中心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问题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也做出了回应:
A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巨星酒吧处理意见书
贺州市文化中心项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问题已由我局处理。经研究,对你们反映的问题作如下答复:贺州市文化中心项目宗地属于文化娱乐途,为划拨方式供地。主要建设内仅为影剧院、剧院附楼、群艺馆、小剧场、市民活动舞台等公共活动场所。年3月31日,贺州市住居和城乡建设局针对该项目二次装修改造工程下发《停工通知书》,认为该工程造价大于3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和《建筑工程质量首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应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尚不具研工条件,因此责令停止施工。根据贺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贺州市文化中心项目功能定位的说明》,"该项目不以营利为目的,项目运营后所得收入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不能用于分配,向外投资或投资人的经济回报,属于非营利性的公共文化设施。"关于该项目的二次装修改造工程是否会引发土地用途的改变,即土地使用功能是否与划拨供地方式相违背的问题,我局将密切转载请注明:http://www.hezhouzx.com/hzsly/79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