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争议多元化解贺州这个地方调解劳

年7月10日,

贺州市成立了

贺州市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中心。

“工会+法院+人社+司法”的

多元化解新模式

解决了贺州市许多劳动争议问题。

2月19日,

贺州市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中心

迎来了两位请求调解赔偿的职工。

他们经历的事情是这样的……

#早在春节前两天

李某和陆某所在公司就以李某和陆某不配合履行公司布置工作为由,通知李某和陆某解除劳动关系,且并未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还没有过完年李某和陆某就迫不及待地来到贺州市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中心请求调解,要求原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化解中心工作人员了解事情经过后,立马联系该公司派人到化解中心进行调解。

#2月20日

李某和陆某作为申请人,公司派出三位代表作为被申请人,按照约定时间来到化解中心与调解员和化解中心工作人员一同进行现场调解。调解员和工作人员从服务企业、为职工解忧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讲解相关政策,对双方进行调解。

#最终通过有效沟通调解

李某、陆某与公司就解聘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都对化解中心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此次调解中,化解中心人员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将劳资矛盾真正做到化解在基层。

据了解

贺州市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中心是由贺州市总工会、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贺州市司法局联合组建。自中心挂牌以来,全市调解劳动关系赔偿金、劳动报酬争议、工伤保险待遇等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件,调解成功件,有效地把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中心在哪?

受理哪些类型的案件呢?

办公地点

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市总工会办公楼一楼(贺州市光明大道延长线1号),同时在市中级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分别设立受理点。

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在贺州市辖区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人事争议,属中心受理的案件: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7

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8

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遇到不公正对待时,

大家一定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一切劳动争议

都能和平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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