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相关事项
为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本院疫情防控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外单位来访人员进入本院须佩戴口罩、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测温并扫描“广西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后,方可进入本院。
二、前往本院参加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应全程佩戴口罩,除出示本人身份证外,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测温并扫描“广西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后,配合安检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和人员登记。
三、有发热、咳嗽等身体不适情况,或行程轨迹显示7天内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或健康码显示为红色、黄色的,请暂缓来访。
四、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尽可能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律师服务平台”“网上申诉信访平台”等在线办理诉讼事务,或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方式提交诉讼材料。邮寄地址为:“广西贺州市平桂区电厂南路78号”,收件人为“立案庭”,邮编。
五、如需咨询其他诉讼相关业务,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拨打诉讼服务热线-、,或直接拨打诉讼服务热线。
因疫情防控期间,人民法院采取的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年10月9日
原标题:《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相关事项的通告》
转载请注明:http://www.hezhouzx.com/hzsxc/125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