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
(贺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余良见习记者邹金珊)近日,《贺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实施,这是目前贺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对指导贺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尤其是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管理、扶持以及退出等机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目前,贺州市已经建立了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县(区)级等“四级”非遗名录保护体系。贺州市拥有国家级非遗名录4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40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60项,县(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项;拥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人,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6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88人。近年来,贺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一些传统技艺濒临消亡,新一代的传承人选拔与培育后继乏力;传统服饰时尚化、传统节庆淡化、传统歌舞断代、传统民居特色消失,“人走歌息”“人亡艺绝”问题突出。《贺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实施办法》的实施为将来制定《贺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办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是贺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迈入规范化、常态化的基石,在贺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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