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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圈说,好消息!这几个地方住院不用交押金!而且先治病后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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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贫困县今年先行试点
去医院看病,先挂号再就诊,付费才拿药,住院更是要交纳一定的押金才行,这样的看病流程将在今年下半年有所改变。日前,自治区卫计委下文,今年内将在15个贫困县开展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试点工作。
试点范围南宁市上林县、柳州市融安县、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梧州市藤县、防城港市上思县、贵港市桂平市、玉林市陆川县、百色市田阳县和右江区、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和金城江区、来宾市武宣县、崇左市龙州县和宁明县等15个贫困县(市、区)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具体的实施对象为参加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按照“先行先试”要求,选择部分贫困地区开展“先诊疗、后付费”的医疗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看病筹资难问题,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今年选择15个贫困县先行试点;明年推广到54个贫困县,实现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制度的全覆盖。
7种情形不享受该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情况都能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以下7种情形就不能“先诊疗、后付费”:
1.酗酒、打架(含夫妻打架)、斗殴、吸毒、服毒、自残、自杀等导致的医疗费用;
2.近(弱)视矫正术、保健疗法、营养疗法、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磁疗等费用(重性精神病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磁疗等费用除外);
3.各种美容、健美、减肥、增胖、增效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包括眼睑下垂(13岁以下儿童除外)、多指(趾)矫正等费用;
4.义齿、眼镜、助听器(顺风耳项目儿童除外)和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推拿治疗等器械费用;
5.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以及开展摘除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的手术费等相关费用;
6.涉及违法、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人流和引产(有医学需要和政策规定的除外),以及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7.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
就诊入院先签协议后交费
根据《试点方案》,符合规定要求的患者,就诊入院时,无须交纳住院押金,即可住院治疗;出院时,仅需交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具体流程包括
首先,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须交纳住院押金。但须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新农合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医疗机构保管。同时,提交村委会开具、乡(镇)政府盖章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其次,患者出院时,只需承担扣除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或者新农合补偿之后的个人费用部分。如果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能一次性结清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归还患者的有关证件,并办理出院手续;确因家庭困难,不能一次性结清的,可到所在村委会开具困难证明,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还款期限由医疗机构视具体情况确定,然后再办理出院手续。
此外,需长期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患者,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并与患者签订还款协议书,逐步收回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保证机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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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政策对一些家庭困难的朋友来说真的是雪中送炭,为相关部门这样的服务点个zan!
▍内容来源南宁新闻网、广西新闻网等
▍贺州生活圈综合编辑(版权归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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