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贺州千万别做这些事情最高可能罚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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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乱堆放装修材料
未经许可从事占道促销
未经许可乱堆放装修材料
如果你在贺州进行了上述这些行为且未经管理部门许可,那你就已经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六条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商家
“城管蜀黍,在自己家的店面前都不行吗?”
“不行!店面虽是你的,但路却是全贺州市民的路。”
城管蜀黍
如果未经许可
私自占道
将面临最高可达2万元的罚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六条:城市广场周边和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主要街道两侧的店铺,不得超出门槛和窗经营、作业以及摆放广告牌、灯箱或者展示商品。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上建设建筑物、构建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以《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为例
在《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四十二条中
明确了处罚金额与处罚方式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普法小姐姐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如因施工或活动需占用道路
请先到市容和环境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哟
///∷内容来源∷贺州市城市管理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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