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人,校园生活很美好,但这件事千万不
“我们不要去欺凌别人,
但是,如果我们遭受了校园欺凌,
也千万不能做沉默的羔羊。”
3月21日下午,在贺州市桂梧高中篮球场,法治进校园宣讲团讲师徐老师的一番话,让同学们印象深刻。
当天下午,广西“法治进校园”全区巡讲团巡讲活动·贺州站在桂梧高中举行。活动的主题为校园暴力预防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多名师生及家长代表现场聆听巡讲团授课。
授课开始前,与会嘉宾向学生代表赠送了根据真实案例汇编、保障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普法宣传书籍。
举办这次活动旨在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制宣传力度,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培养未成年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为创建平安校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模拟演示校园欺凌行为。
自治区教育厅政法处副处长杨勇:
这是我们每年“法治进校园”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因为青少年群体在学生中最重要的,我们希望通过检察官现身说法、案例施讲,能够使同学有更深的认识和体会,在生活和学习遇到这样的问题能够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让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我们邀请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以身说法,综合他们的办案经历,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以期达到更好地授课效果。
桂梧高中高二班邓欣:
看了宣传视频,对那些欺凌同学的行为感到很气愤,应该被严厉制止,我们应该保护好校园里的弱势群体,杜绝校园欺凌的发生。
巡讲团还与参加活动的各方代表召开座谈会,就校园暴力防治、增强青少年网络安全防范意识等问题深入交流探讨,共话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和犯罪预防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校园欺凌的小知识。
什么是校园什么是校园欺凌?
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欺凌(暴力)。
校园欺凌有哪些具体行为?
1.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2.对受害者进行重复性的物理攻击。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3.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
4.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5.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6.让受害者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7.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宗教、种族、收入水平、国籍、家人或其他。
8.分派系结党,孤立或排挤受害者。
9.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
10.画侮辱画。
11.网上欺凌,即在网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成份的言论。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
斩断校园欺凌之手!
采编:史喜娟刘梦霏
审核:邓荆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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