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要闻向宪法宣誓贺州公安用法律之

  贺州警方   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所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

  今天,在我国第一个宪法日到来之际,公安民警畅谈宪法与公安机关执法行为间“不可不说的关系”。

1一名派出所的老民警说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就是贯彻和落实依宪治国的理念。国家提出“依宪治国”,建设“法治体系”,要具体落实到公安机关工作上,诸如完善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等,都将对执法实践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2一名法制民警说

年9月,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在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推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对这项考试,公安法制部门既要牵头组织,又要带头参与。在实际工作中,不仅要‘高分’,还要‘高能’。年,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和阶段目标》,提出了包括加强对执法办案进行法制审核、完善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在内的8大方面43项具体任务。这些目标和任务,都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息息相关,与‘依宪治国’的总要求环环相扣,作为法制民警,我能够参与其中,倍感重任在肩、责无旁贷。

3市公安局叶警官说

设立宪法日,有利于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执法行为的一言一行对社会有示范作用,“公安民警要通过规范的执法活动,引领全社会遵守宪法,践行宪法精神,推动全社会学习宪法,实践宪法的浓厚氛围,提升全民的宪法意识,宪法精神。公安民警在执法工作中,要树立好规则意识,权限意识,自觉监督意识,把宪法精神贯彻于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和各个领域。“

  12月4日,市局组织刑侦、经侦、治安、禁毒、交警、出入境、网安、户政等部门民警在灵峰广场集中开展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向过往群众宣传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为群众答疑解惑、提供便民服务,吸引了众多路人前来咨询和索要宣传资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伟章到现场查看了各展位的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并用手机扫描了贺州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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