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贺州市八步区一局长贪污受贿获刑

近日,八步法院依法判决一起公职人员涉嫌贪污、受贿案,原贺州市八步区司法局局长黄对强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对强自年起便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向各类厂家订购普法材料等方式从中贪污公款1次,数额元;以收取礼金、财物等形式受贿5次,数额共计元。

八步区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黄对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贪污罪;黄对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元,构成受贿罪,八步区法院依法对黄对强作出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对强犯贪污罪,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依法没收被告人黄对强退出的赃款人民币元;

三、继续追缴被告人黄对强贪污所得人民币元;受贿所得人民币元,予以没收。

只要有腐败现象存在,

反腐败就没有“休止符”,

望公职人员引以为戒!

来源|八步法院









































白癜风有什么偏方吗
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诈骗曝光


转载请注明:http://www.hezhouzx.com/hzsxw/5797.html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