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人,事关你的住房公积金5月起,公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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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住房公积金出台新政策,

从今年5月份起,

缴存职工可直接利用现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改变“先还钱再提钱”的原有流程。

“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实施大大减轻了借款人的还贷压力,减少了借款人的现金支出,同时也简化了办理流程,由每年一次的提取还贷手续改变为现在的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提取还贷的模式。

据了解

“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将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开展,其中市本级、八步区、平桂区从今年5月1日起试行。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昭平县从今年7月1日起试行。

注意

“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申请对象一是借款人及其配偶,二是贷款时作为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父母、子女。同时,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发放且还款一个月以上,信用良好,无恶意逾期还贷情况。

2

委托人所在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无欠缴。

3

申请对冲还贷时,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一年缴存额且现有余额之和不低于6期还款额。

4

借款人同意在对冲还贷资金不足时委托银行从委托人确定的还款账户中补扣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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