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发布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大化段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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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测量确认由有资质的测绘测量单位测量,以实地勘查、测量为准(临时用地可以由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都安至巴马段)大化建设分指挥部派出有相应测绘测量专业的人员测量)。
4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63号)、《关于收取征占用林地四项补偿费暂行规定请示的通知》(桂政发〔〕3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普通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发〔〕56号)、《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河国土资发〔〕13号)、《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5征地安置补偿标准
按照不低于河国土资发〔〕13号文件公布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根据桂国土资发〔〕89号文规定,全县征收土地划分为五个类区。 一类区:大化镇; 二类区:贡川乡、共和乡; 三类区:都阳镇、岩滩镇、羌圩乡; 四类区:北景镇、六也乡、古河乡、百马乡、江南乡、乙圩乡; 五类区:古文乡、板升乡、七百弄乡、雅龙乡。 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大化段项目建设征收大化镇、都阳镇、岩滩镇、羌圩乡、六也乡、古河乡、百马乡、江南乡等八个乡镇的集体土地,具体各项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一)一类区(大化镇)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耕地(含水田、旱地) 元/亩。 2.园地、鱼塘、沟渠、林地、农村道路及其他农用地 元/亩。 3.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 元/亩×1倍=元/亩。 4.集体未利用地(荒草地、沼泽地、裸岩石砾地及其他未利用地) 元/亩×0.2倍=元/亩。 (二)二类区(贡川乡、共和乡)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大化段项目建设未涉及到二类区的土地。 (三)三类区(都阳镇、岩滩镇、羌圩乡)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耕地(含水田、旱地) 元/亩。 2.园地、鱼塘、沟渠、林地、农村道路及其他农用地 元/亩。 3.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 元/亩×1倍=元/亩。 4.集体未利用地(荒草地、沼泽地、裸岩石砾地及其他未利用地) 元/亩×0.2倍=.2元/亩。 (四)四类区(六也乡、古河乡、百马乡、江南乡)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耕地(含水田、旱地) 元/亩。 2.园地、鱼塘、沟渠、林地、农村道路及其他农用地 元/亩。 3.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 元/亩×1倍=元/亩。 4.集体未利用地(荒草地、沼泽地、裸岩石砾地及其他未利用地) 元/亩×0.2倍=元/亩。 (五)五类区(古文乡、板升乡、七百弄乡、雅龙乡)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大化段项目建设未涉及到五类区的土地。
6征收耕地(水田、旱地)生产生活安置办法被征收耕地(含水田、旱地)农户的生产生活安置,除按法律规定支付征地补偿费外,按每征收一亩耕地一次性给予安置生活补助费。安置生活补助费标准为:
1.征收一类区内(大化镇)耕地元/亩。 2.征收县城规划区内(即大化镇的大化社区、荣华社区、红电社区和古感村、坡了村、龙马村、双排村、流水村、亮山村、景山村、上旗村的辖区范围)的园地、鱼塘、沟渠、林地、农村道路及其他农用地,参照征收一类区内(大化镇)耕地给予安置生活补助费元/亩。 3.征收一类区以外(除大化镇以外的其他乡镇)耕地元/亩。
7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4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桂人社发〔〕23号)等文件规定办理。
8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详见附表一至附表十。
9征收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国有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非建设用地按征收当地同类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给予补偿,建设用地按评估机构的评估值给予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办法办理。
10施工临时用地的补偿标准
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是指为项目建设服务的施工便道、堆料场、施工作业场、取料场、弃渣场及施工生活区等临时占用的土地。 1.大化镇(一类区) (1)一般农用地(水田、旱地、鱼塘、园地、林地、沟渠、农村道路及其他农用地)元/亩/年 (2)未利用地(荒草地、沼泽地、裸岩石砾地及其他未利用地)元/亩/年×0.3倍=元/亩/年 2.其他乡镇(除了一类区大化镇之外其他类区的乡镇) (1)农用地(水田、旱地、鱼塘、园地、林地、沟渠、农村道路及其他农用地)元/亩/年 (2)未利用地(荒草地、沼泽地、裸岩石砾地及其他未利用地)元/亩/年×0.3倍=元/亩/年 临时用地确定无法复垦的耕地,按同地类永久性用地给予补偿,并按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复垦费。 项目建设时,施工单位使用由群众投工投劳或内部调整土地原有修建的村屯便道(机耕路)的,用毕应由使用单位按原有功能给予修复,不能减低原有功能和质量标准。
11房屋拆迁补偿回建安置(一)房屋回建规定 1.拆迁房屋回建原则。一是就近安置;二是只对应拆迁房屋至征收时还住人的主房进行回建,附属房(包括牛栏、猪舍、鸡舍及独立于主房外的厕所)以及菜棚、果园看护房等其他生产用房一律不安排回建,以货币方式进行补偿;三是被拆迁户要求回建的;四是被拆迁户属于一户一宅的或者虽不属于一户一宅,但除本宗外的其他住房已全部拆除并恢复耕地的或者多宅面积累加不突破自治区规定的上限且无法解决自身家庭居住条件的。 2.房屋拆迁对象。一是高速公路施工红线内的被拆迁户;二是虽不是红线内,但确因高速公路建设严重影响住户的生活生产且房主提出书面申请,经管辖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都安至巴马段)大化建设分指挥部办公室复核,并按程序提交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都安至巴马段)大化建设分指挥部同意的被拆迁户。 3.房屋回建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大化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执行,房屋回建纳入高速公路项目征收管理,其占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该文件的补偿标准执行;补偿费用与高速公路征地同时安排。 4.房屋回建土地的征收工作由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回建地的规定 1.回建地的安排。原则上不集中安排回建地,由被拆迁人自行选址,被拆迁人确实无法自行安排的,方可由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都安至巴马段)大化建设分指挥部会同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集中安排。 2.回建地占地面积的规定。回建地占地面积原则上按拆迁住户的房屋主房一楼占地面积为准,如原占地面积超过平方米的,回建地最高不能超过平方米;如果需要集中安排回建地的,每户占地只能安排80平方米(基础一层占地面积为准)。 3.集中安置用地内涉及的各种杆线拆迁,按红线内杆线拆迁办法进行拆迁,补偿费用与高速公路征地同时安排。 4.回建地的“三通一平”。集中安置达5户以上(含本数)的,由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都安至巴马段)大化建设分指挥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三通一平”工作(“三通”即到回建地外通路、通电、通水,“一平”即回建地场地平整);自行安置的,贺巴高速公路(都安至巴马段)大化建设分指挥部不负责“三通一平”工作,由其按被拆迁户原住主房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由被拆迁户自行实施。 5.集中安置回建的,由涉及乡镇人民政府按新农村建设标准进行统一规划安置。 (三)拆迁房屋占地的补偿 自行安置的,被拆迁房屋占地的补偿按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大化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征收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执行;集中安置的,只补偿未回建部分的占地面积,已经回建的面积不再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与自行安置一致。 对于搬迁住户,按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给予搬迁补助费10元。计费次数按拆迁安置所必需的搬迁次数计算(每户累加不超过2次)。 对于按拆迁协议自行过渡安置的住户,按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给予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10元,过渡期限按6个月计算;过渡期为搬迁之日起6个月,过渡安置补助费一次性付清。 (四)拆迁房屋补偿标准(详见附表五)
12其他事项1.征收或者损毁学校用房、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公共水柜、水井等设施的,由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都安至巴马段)大化建设分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回建。 2.若征地拆迁涉及列为文物保护的文物,由文物管理等相关部门确定补偿价格。 3.若征地拆迁涉及到国防军事设施设备的,由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都安至巴马段)大化建设分指挥部协调项目业主、实施单位与被征对象依法依规协商确定补偿或回建解决。 4.未列入上述补偿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零星补偿,由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都安至巴马段)大化建设分指挥部协调项目业主、实施单位与被征对象依法依规协商确定补偿或回建解决。 5.征收(含临时用地的临时征用租用)出租的农用地,青苗或地上构筑物补偿归投资者;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含临时用地的临时征用租用的租金)归土地所有者,有争议的部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6.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价格的认定由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补偿价。
13解释部门本办法涉及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能由大化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涉及住建部门的职能由大化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涉及其它职能部门的职能由大化瑶族自治县对应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大化段项目征地各类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一至表十)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大化段征地青苗补偿标准(表一)
序号名称补偿标准已留地并备种育苗种植护理期收获期1秋冬种蔬菜西红柿元/亩0元/亩元/亩西葫芦、牛角椒元/亩元/亩0元/亩四季豆(豆角)、青(苦)瓜、食菇、凉薯等元/亩元/亩0元/亩2蔬菜元/亩3青饲料(牧草类)元/亩4果蔗元/亩5糖料蔗三年苗元/亩二年苗元/亩一年苗元/亩6鱼(藕)苗(有鱼、藕苗)0元/亩7金钱草、猫豆元/亩8水稻元/亩9玉米元/亩10豆类(黄豆、绿豆、花生、黑豆等)元/亩11薯类(红、凉、木薯,旱藕)元/亩12烤烟元/亩13桑园4元/亩14中药材元/亩15茶叶元/亩注:被征收土地地上有未收获农作物的,其补偿费按照产值补偿,被征收土地上未种植农作物的不予补偿。
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大化段征地青苗补偿标准(表二)
种类地上青苗名称单位补偿标准(元)备注用材林成熟林亩未成熟林亩0速生桉新造林亩其他新造林亩薪炭林灌木林、防护林亩疏林(0.2郁闭度以下)亩(注:木材归被征收的产权人所有,补偿标准含砍伐费及补偿费。)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大化段征地零星果树类青苗补偿标准(表三)
序号种类单价补偿标准大株中株小株1芒果元/株(盛产)60元/株(初产)30元/株(未产)2荔枝、龙眼元/株(盛产5-12年龄)元/株(初产3-4年龄)50元/株(未产1-2年龄)3柑橙元/株(盛产5-12年龄)元/株(初产3-4年龄)50元/株(未产1-2年龄)4香蕉30元/株(已出蕉未饱满)20元/株10元/株5芭蕉30元/株(已出蕉未饱满)20元/株10元/株6核桃元/株(盛产)元/株(初产)50元/株(未产)7板栗元/株(盛产5-12年龄)元/株(初产3-4年龄)50元/株(未产1-2年龄)8柚子元/株(盛产5-12年龄)元/株(初产3-4年龄)50元/株(未产1-2年龄)9葡萄(山葡萄参照执行)元/株(盛产5-12年龄)50元/株(初产3-4年龄)30元/株(未产1-2年龄)10梨子元/株(盛产5-12年龄)元/株(初产3-4年龄)50元/株(未产1-2年龄)11柿子元/株(盛产5-12年龄)元/株(初产3-4年龄)50元/株(未产1-2年龄)12木瓜50元/株(盛产)30元/株(初产)20元/株(未产)13桃果、李果元/株(盛产5-12年龄)80元/株(初产3-4年龄)40元/株(未产1-2年龄)14扁桃、杨桃、番桃元/株(盛产5-12年龄)80元/株(初产3-4年龄)40元/株(未产1-2年龄)15柠檬元/株(盛产)80元/株(初产)40元/株(未产)16枇杷、黄皮果元/株(盛产5-12年龄)80元/株(初产3-4年龄)40元/株(未产1-2年龄)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大化段征地零星经济林青苗补偿标准(表四)
序号种类单价补偿标准(元/株)大株中株小株1油茶80(盛产)40(初产)桐果八角果用胸径30厘米以上叶用胸径30厘米以上果用、叶用(初产)果用、叶用70(3年以下)4竹子10(刺、南、麻、毛、吊丝、单竹)8((刺、南、麻、毛、吊丝、单竹)5(刺、南、麻、毛、吊丝、单竹)5杉木、松木胸径20厘米以上40胸径10-20厘米20胸径9厘米以下86酸枣木苦楝树任豆树冬瓜木胸径20厘米以上40胸径10-20厘米20胸径9厘米以下87零星桉树(不够0.1亩)胸径20厘米以上40胸径10-20厘米20胸径9厘米以下椿木、木棉、桦木胸径20厘米以上40胸径10-20厘米20胸径9厘米以下女贞子、紫微树胸径20厘米以上30胸径10-20厘米胸径9厘米以下黄花梨15厘米以上(株)5-15厘米以下(株)厘米以下桂花树树高2米以下60树高2-2.8米树高3-3.5米树高3.5米以上玉桂(肉桂、平安)树一年苗1.3二年苗2.5胸径3-5cm15胸径6-10cm胸径11-15cm25胸径16cm30胸径每增加一径级增加5元胸径大于50cm以上的按评估价补偿14杂树35(30厘米以上)20(20-29厘米)20厘米以下粽粑叶(丛)30贺巴高速公路大化段征地地上附着物拆迁房屋补偿标准(表五)
序号附着物名称单位补偿标准(元)备注一主房1砖混、框架(1)高档装修,(包含吊顶,磁砖)火砖平方米含基础、门窗、扶手等水泥砖平方米(2)普通装修(墙面刷白,水磨地板)火砖平方米平方米含基础、门窗、扶手等水泥砖含基础、门窗、扶手等(3)不装修(裸砖或毛坯)火砖平方米含基础、门窗、扶手等不装修(裸砖或毛坯)水泥砖平方米含基础、门窗、扶手等2瓦房(泥瓦、砖瓦、石、木瓦结构)平方米含基础,墙面不装修(粘土瓦)3土墙草、木墙草平方米二杂房1砖混平方米含基础,墙面不装修2砖木平方米含基础,墙面不装修3泥墙瓦面平方米含基础,墙面不装修4泥墙草面平方米含基础,墙面不装修5其他平方米简易木棚三附属建筑物1砖围墙基础单砖/双砖米30/砖围墙单砖/双砖平方米66/土围墙平方米片石挡土墙立方米水泥地板(包括晒场)平方米cm厚6三合土晒场平方米竹/木晒台平方米20/砖混猪栏(牛栏)平方米砖、木瓦猪栏(牛栏)平方米2木草猪栏(牛栏)平方米粪池个12砖混厕所平方米砖瓦厕所平方米木草厕所平方米1野外工棚平方米水电恢复费户17电话迁移费部18闭路电视迁移安装费户设计费户20沼气池元/立方米家用水柜、水池(立方米以下)元/立方米有盖部分另按水泥地板计算四搬迁补助1搬迁补助费按两次计(1)住宅建筑平方米10(2)其他建筑平方米52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10按过渡期限一次性支付3“三通一平”补助费平方米自行安置五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费有营业执照等合法证件,按过渡期限一次性支付1商业铺面平方米办公旅馆平方米其他用房平方米5(注:闭路电视和网线等,按实际用户有则给予补偿,没有则不能给予补偿,青苗、地上附着物和房屋、构筑物拆迁未有文件明确补偿标准的,由大化县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都安至巴马段)大化建设分指挥部办公室参照当季河池市发布的建工造价或有资质评估单位评估价作为补偿价。)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大化段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表六)
序号附着物名称规格单位补偿标准备注1坟墓金坛、无盖土元/个以现场核实为准2坟墓无碑坟元/个0以现场核实为准3坟墓平碑坟元/个以现场核实为准4坟墓三合碑坟元/个以现场核实为准5坟墓五合碑坟元/个0以现场核实为准五合以上的碑坟,每增加一合增补元,有龙圈石围每个加元6坟墓(长坟)48个月以上元/座村屯出具证明7坟墓(长坟)36个月以内元/座0村屯出具证明8坟墓(长坟)24个月以内元/座0村屯出具证明9坟墓(长坟)12个月以内元/座00村屯出具证明(注:无主坟由所在的乡(镇)村屯确认,并由征地拆迁实施单位会同项目建设单位迁移处理。)
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大化段水池、水柜补偿标准(表七)
序号容量单位单价(元/m3)盖板(有/无)单价(万元/个)备注一浆砌砖-30m3有1.~40m有1.~50m有1.~60m有2.~80m有3.~m有3.861-m有8.~40m无1.~50m无1.~60m无1.~80m无2.~m无2.-m3无6.03二浆砌石-30m3有1.~40m有1.~50m有2.~60m有2.61~80m有4.30~40m无1.~50m无1.~60m无1.~无3.09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大化段水利补偿标准(表八)
序号规格单位单价(元)备注一浆砌石×30m×40m×30m×40m×40m二浆砌砖×20m×30m×40m×30m×40m×40m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大化段管材设备及安装补偿标准(表九)
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设备费安装费一Dg镀锌管m9..m14..m16..m21..0m25..1m35..2765m45..48m72..二PE塑料管m3..225m4..332m5..440m6..m10..5m35..87110m60..6三水泥涵管m40.000m50.585340m60.0m80.0130560m.5165680m.007m.00170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大化段电力电信设施补偿标准(表十)
拆迁物类型单位补偿标准(一)电力设施1、伏送配线路万元/公里4.22、伏送配线路万元/公里8.03、1万伏输电线路万元/公里15.04、迁移变压器元/千伏安5、35KV及以上的输电线路其补偿标准由征地拆迁单位与被征地单位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解决(二)电信设施1、市内电缆工程(1)架空对万元/公里6.0(2)管道对万元/公里9.0(3)有线电视同轴电缆线路万元/公里2.32、光缆线路(1)架空12芯万元/公里2.5(2)直埋12芯万元/公里3.9(3)架空24芯万元/公里3.1(4)直埋24芯万元/公里4.5(5)直埋36芯万元/公里6.2(6)架空36芯万元/公里3.8(7)架空48芯万元/公里4.5(8)直埋48芯万元/公里6.8(9)附挂光缆万元/公里2.8来源
大化县人民政府网站,鍖椾含浠涔堢櫧鐧滈鍖婚櫌濂?鐧界櫆椋庣殑鍗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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