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业界良心贺州小偷给失主留致歉信带
天天说
好奇是什么让小伙悔悟的?
说起小偷,大伙儿都咬牙切齿的,大家都是成年人,到了这个年龄几乎人人都能回忆起一段灰色的往事,比如那些年,被偷的iphone4/5/6/7…现实中嚣张跋扈的小偷虽不少,但改过自新的小偷,总还是有的,这不,咱贺州有位H女士就收到了一张“萌萌哒”纸条。
今天下午,记者在河池市都医院见到了村民韦大姐,韦大姐全家都吃了昨天村里的一场婚宴。
为什么要写这么歉意满满的字条呢?原来在6月6日这天,H女士家里一辆用来运货的三轮车被偷了,心急如焚的她向公安局报了案。令人百思不得解的是,在6月10日的早上八点半,失踪了几日的三轮车带着块钱回来了。真是活久见啊~见过做好事不留名的,但真没见过小偷上门赔罪的,这事还碰到自己身上了,失主是又好气又好笑。原本的怒气竟被这名男子敢于承认自己错误的勇气给抵消了。善良的H女士决定给这个迷途的小偷一次机会,当天就去警察局销案了。但是,在这里小编想给大伙补充些法律知识,你知道吗?这个迷途小羔羊的行为已经符合《刑法》第五章第二百六十四条,退还物品只能在量刑时从轻或减轻处罚,即使失主想不追究也不能作销案处理,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于H女士想销案的要求,警察蜀黍没有同意。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天天
道德上可以原谅,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还是要承担的。
▍内容来源:贺州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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