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439期贺州大酒店工程复活记
由于被执行人贺州某投资公司相关行政审批许可或许可手续不完备,该公司已处于停业状态,其法定代表人因其他案件已经被羁押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等原因,案件陷入胶着状态。
“该案件时间长、涉及面广、 虽然解决途径已经明确,但是实施难度大,涉及的法律关系多,唯有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合力,才能形成强大推力。其后,该院主动向党委汇报,依靠政府支持,院领导靠前指挥,有条不紊地开展该案执行工作。
“其间,贺州市委书记李宏庆三次专题听取中院对案件执行的建议和意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韦升安,副市长陈立华多次召集各相关部门开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在借助“外力”的基础上,该院在“内功”修为上也下足功夫。该院成立了“新型执行团队”,由中院分管副院长带领多名办案骨干分头开展工作,分别致函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补办“贺州大酒店”的相关审批手续等。
经过不懈努力,在年10月底,申请执行人广西某建筑公司自愿代被执行人垫付报建费等相关费用多万元,将“贺州大酒店”在建工程及土地的合法化手续依法补办齐全。至此,该案执行的最大障碍已经消除。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服务大局赢得称赞为了确保执行工作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效果,在今年1月4日首封案件的当事人和法院同意将被执行人的财产移送贺州市中院处置后,贺州市中院针对“贺州大酒店”在建工程及土地上设有多项抵押权的实际,派出办案人员主动联系抵押权人,就各方权益保护、变现程序和细节等反复进行沟通、协调,以求共识。
3月6日,就整体拍卖的保留价事宜,贺州市中院组织召开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参与的执行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并在会后迅速制作执行裁定书送达当事人。
“法院主动召开执行听证会听取当事人意见的情况并不多见,此举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我要为这个行为点赞。”申请执行人广西某建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小军律师表示。
3月29日,随着拍卖公司一声“当”的锤声,整体拍卖以1.亿元成交。5月9日,“贺州大酒店”在新业主的推进下迅速施工。6月30日,广西某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蒋某办理了领取工程款.9万元的法律手续。
至此,贺州市中院执行“贺州大酒店”案得以圆满执结。
出品: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山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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